****
发布于2024-03-07 15:57:28
请问老师(委托加工业务中,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,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;若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,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记入“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”科目的借方。)这段话是什么意思?
高唐瑞诚会计培训
回答于 2024-03-07 16:06:27
收回后直接出售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,交的消费税是不能抵扣的,计入成本 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,消费税可以抵扣,记入“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”科目的借方。
推荐问题
2024-03-07 20:31:02
2024-03-07 20:06:18
2024-03-07 18:44:27
2024-03-07 18:37:03
2024-03-07 18:36:34
媒体报道
这7个你关心的民生问题,总理在记…媒体报道
中国未来还有“暴利时代”吗?做账资讯
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…头条新闻
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风险提示考试资讯
2017注会《会计》科目考试时间调整…考试资讯
什么时候打印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…考试资讯
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下发前考…做账资讯
我国明确广告费等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业内新闻
江苏国税2017年上半年热点问题汇总…考试资讯
注会报名结束后你需要关注这10点备…我要提问
每个问题请间隔5分钟,未购课仅能提交3次问题
联系客服
15954924833
该章节不能体验试听
赶紧报名加入,一起学习吧!
QQ客服
丁老师
1061783573
微信客服
丁老师
15954924833
电话客服
丁老师
15954924833